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园足球事业,促进少年儿童的身心发展,增强从事校园足球人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,特明确专项教师、教练员、裁判员、救护员等人员的待遇:每年正常开展足球活动,并取得优良成绩,确保足球专项拨款专用,除享受体育教师正常待遇外,优先参加相关培训,外出带队比赛,享受专项补贴等。
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小学
2019年4月